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1 浏览:88

关于做好202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2024年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我院各项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情况说明

(一)评选对象:学院认定为2024-2025学年的2022级和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成绩计算方法:2024年奖学金评审分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两部分,2023-2024学年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占70%,综合考评成绩占30%,以此计算出学生总成绩,名额按总成绩排名确定人员名单。其他事项按原奖学金文件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要求

各系部要根据《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海健院学生〔2022〕15号)和《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评价标准(试行)》(海健院学生〔2019〕25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进行评选。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一)名额分配

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内容(按顺序放置)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学生的2023-2024学年的个人成绩单(教科处盖章);

3.《综合考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4);

6.《学生成绩收集表》(见附件5)。

(纸质版盖章交至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wxid_0i5dov2s4r8122)

三)报送要求

1.各系报送材料时务必按照班级评议-系部评议-系部公示流程,并提交相关公示证明材料。(系部公示时间不小于2个工作日)

2.上报材料不要装订成册(可用活页夹或长尾夹)。

3.以上材料以系为单位于10月28日上午12:00前汇总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三、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有关要求

各系部要根据《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海健院学生〔2022〕14号)和《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评价标准(试行)》(海健院学生〔2019〕25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一)名额分配(见附件1)

根据琼教财〔2024〕20号文件,下达我院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名额为4名。各系部(健康管理与促进系、健康照护系、食品药学系、医学信息工程系)推荐1名学生至学生工作处。

(二)评选流程

各系部(健康管理与促进系、健康照护系、食品药学系、医学信息工程系)报送材料时评选流程为各系部根据总成绩确定1名学生参评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委员会专题会议,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确定的4名学生为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人员名单。

(三)报送材料内容(按顺序放置)

1.《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2.申请学生的2023-2024学年的个人成绩单(教科处盖章);

3.《综合考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4);

6.《学生成绩收集表》(见附件5)。

(纸质版盖章交至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wxid_0i5dov2s4r8122

(四)报送要求

1.提交相关公示证明材料。(系部公示时间不小于2个工作日)

2.上报材料不要装订成册(可用活页夹或长尾夹)。

3.以上材料以系为单位于10月28日上午11:00前汇总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21日 


热门文章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