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23 浏览:101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正受益各项资助政策。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及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的是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不需要经本办法认定,只需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班级,由系部统一交给学院,经学院核实、存档后,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可认定两种: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二)等级认定依据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特殊困难”:

1)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学生本人是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7)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8)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对于不符合“特殊困难”等级条件的学生,可综合下列因 素开展“一般困难”等级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3)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4)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

(二)学院认定

1.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评议的方式提出本班级特殊困难、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对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和划分,将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2.系部认定工作组认定

系部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报送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同时召开工作组专题会议,提出本系部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3.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

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核准各系部认定工作组报送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提出全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

(三)结果公示

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咨询、投诉方式,畅通反馈渠道,对于师生、家长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经调查核实需要调整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最后确定的各困难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成册,连同学生提交的《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材料等纸质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电子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各班级要认真学习《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海健院(2020)59号)文件,准确把握资助工作和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质。

(二)各系部、各班级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要把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各系部、各班级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过程中,辅导员要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评议过程要公开透明,保证在每名同学知情的前提下开展评选。要关心、尊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保证班级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紧凑,望各系部合理安排进行,勿影响后续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五)材料报送:各系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9月27日前递交至学生工作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电子版发至18554730096@163.com。

四、纪律监督

(一)各系部要公开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和系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公示。

学院咨询投诉电话为:32115011、32115022,电子邮箱为:18554730096@163.com。

(二)各系部、各班级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但不能涉及学生及家庭的隐私。

(三)学院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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